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税务协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税务协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
东莞市税务协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推进全市税务协管机构改革,理顺税务协管工作,构建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和“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理顺权责关系,优化机构设置,健全运行机制,完善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夯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各镇街(园区)税务协管工作实际,保留税务协管议事协调功能,撤销不符合当前政策要求的税务协管中心和站点。
坚持平稳推进、分类指导。在维持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为用工主体不变前提下,根据工作实际对税务协管人员实行分类安排,原派驻税务部门或合并到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管工作人员,继续留在税务部门或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其他税务协管工作人员由各镇(街道、园区)科学设置岗位进行合理安排。
坚持明确权责、优化完善。通过完善组织机构以及调整经费保障体制,科学合理划分税务协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税务协管经费保障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三、改革内容
(一)关于机构设置方面。参照市的做法,撤销各镇(街道、园区)税务协管中心及站点。各镇(街道、园区)设立税务协管领导小组,保留议事协调功能,由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承担,不再保留独立组织机构。各镇(街道、园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继续用于税务协管议事协调工作开展所需办公物业等资产,保障税务协管议事协调工作正常开展。
(二)关于人员管理方面。税务协管中心及站点撤销后,税务协管人员由各镇(街道、园区)按照“人岗对应”原则实行分类安排,根据全市财政供养编外人员统一压减目标进行压减,做到减员增效:
1.原派驻税务部门的协管工作人员,继续留在税务部门协助开展跟踪调查、催报催缴、税收宣传等税收征管工作。
2.已并入市场监管部门的税务协管人员,继续留在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3.其他协管人员由各镇(街道、园区)科学设置岗位进行合理安排。机构改革后,税务协管人员的人事、组织、用工关系由各镇(街道、园区)结合工作实际和政策要求合理安排。为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保障人员综合素质,维护队伍良好形象,各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对派驻人员进行招聘、培训和考核。
(三)关于经费体制方面。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十四五”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六个分领域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83号)规定,取消零星税源增加分成政策。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机构改革后原税务协管人员经费由各镇(街道、园区)保障。
四、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道、园区)税务协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级税务协管改革实施方案,报请本级政府审定同意后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